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

国家对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认定制度。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保密资格。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一级保密资格单位承担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军队系统装备部门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应当在列入名录的具有相应保密资格的单位中招标订货。承包单位分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的,应当从列入名录的具有相应保密资格的单位中选择。
申报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承担或者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6.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7.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申请保密资格的,除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近3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2.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
3.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申请期间及保密资格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提交材料: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复印件);
3.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最近一次的年度报告);
5.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6.军队资格审查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7.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流程:
1.向国家或省级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3.接受国家或省级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组织的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
4.审查通过后取得保密资格证书。
证书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