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指军队装备部门对申请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进行审查、审核、注册和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活动。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组织开展,经审查合格的单位注册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作为装备采购工作中选择承制单位的基本依据。
装备承制单位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简化为A、B两类。
A类为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在进行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时,由军方组织质量体系审核专家,作为装备承制资格审查的一项内容,与承制资格审查的其它内容绑定在一起进行审查;
B类为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需取得国家质量管理认证证书。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证书由军委装备发展部实施,军队作为采购方对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审批时间周期为10-12个月。
审查方式分为文件审查和现场审查,对申请单位进行的装备承制资格审查达到要求并经装备主管机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应注册编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装备承制资格有效期四年,并发放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申请A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且产品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内的单位,应按GJB9001标准建立并有效运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保密资格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后,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申请A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但产品不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内的单位,应按GJB9001标准建立并有效运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产品涉密的在取得保密资格后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产品不涉密的可直接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申请B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单位取得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后,直接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一、基本条件
A类装备承制单位:
(1)企业成立满三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2)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设备设施和技术文件;
(3)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指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
(4)资金运营状况良好,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履约信用;
(6)建立健全保密组织和保密制度,具有满足申请任务需要的保密资格或保密条件;
(7)满足军方的其他有关要求。
B类装备承制单位:
(1)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 技术文件和行政许可;
(3)建立并有效运行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或者同等效力的其他质量管理体系;
(4)资金运营状况良好;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履约信用;
(6)满足军方的其他有关要求。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A类装备承制单位要预先完成保密资质申报,且取得国军标证书或国军标体系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以上两项不符合的无法申报;而B类装备承制单位不需要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需要提交保密承诺书并建立保密制度,建立并有效运行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是国标,而非国军标),另外一定要记得先拿到军方订单才能申请,这里的军方订单指的是军种总部装备部或战区装备部的合同。
二、申请材料
(一)《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证明文件,包括:
(1)法人证书(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军队单位设立文件等)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设置和主要部门的职责、权限;
(4)管理制度清单;
(5)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合同复印件;
(6)单位章程。
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7)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汇总表;
(8)科研生产设备汇总表;
(9)测量设备汇总表;
(10)科研生产试验场所汇总表;
(11)已定型(鉴定)产品汇总表;
(12)科研成果、专利、高新技术产品汇总表及证书复印件;
(13)主要协作单位汇总表;
(14)行政许可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质量管理证明材料:
(15)质量管理手册及程序文件(仅适用于申请A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A类装备承制单位应当建立符合GJB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16)GB/T19001或同等效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仅适用于申请B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B类装备承制单位应当取得符合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或同等效力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7)质量管理体系覆盖产品的质量标准清单。
财务资金状况证明材料:
(18)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履约信用证明材料:
(19)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
(20)近三年交付军品或同类民品汇总表;
(21)近三年合同履行证明文件(由军事代表机构或相关采购方出具)复印件;
(22)履行社会责任相关证明。
保密管理证明材料:
(23)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承当装备任务涉密的,应当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保密资格);
(24)保密承诺书(承当装备任务不涉密的提供保密承诺书);
(25)保密管理制度。